2025-05-14 詐團免還錢也能減刑!最高法院「大開後門」 法務部震怒:火速修法
司法震撼彈!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4日裁定,詐欺犯只要自白並繳回實得報酬,
即使未返還被害人損失,仍可適用減刑規定。
對此,法務部火速回應,認此裁定背離減刑條文原意,恐讓詐欺犯藉少額酬勞脫罪、加深被害者傷痛,
對此深表遺憾,並已決定啟動修法,確保罪刑相當、杜絕濫用。
大法庭認為,若將減刑條件限縮為「補償被害全損」,將衍生共犯間如何分攤、不同法院如何計算損害等問題,
不僅加重訴訟負擔,也不符條文文義。
判決亦援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行政院版本,強調立法者已選擇以行為人個別所得為減刑基礎。
不過法務部對此見解明確表達不認同,聲明中指出,該條文本意是為鼓勵自白並返還不法所得,
使案件儘早確定,同時讓被害人能取回損失,若僅繳回少額酬勞便可減刑,
將失去制度設計的核心精神,也形同變相鼓勵詐騙集團切割分工、規避刑責。
「這等於讓小咖出面認罪領刑、主嫌躲在幕後逍遙法外。」法務部痛批,若不修法補強,
將導致詐欺犯透過片面供述與微額繳納就輕易脫責,對被害人無疑是二度傷害。
法務部並指出,最高檢察署早在言詞辯論時即明確主張,減刑應以「填補被害損失」為必要條件,不能僅以形式自白視為悔改。
此次裁定雖為大法庭統一見解,但有誤導適用風險,恐導致實務濫用,因此將儘速啟動修法程序,回歸罪刑相當原則。
